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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佳木斯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佳木斯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五年之内在本市区域及下属六县(市)内购买的自住住房

注:对豪华住房(别墅)、公建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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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单身证明)

3、征信记录

4、工资折(如是工资卡还需打印近三个月工资明细)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回迁安置结算单

6、商品房预收款专用票据或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

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2、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打印,夫妻双方需共同打印。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1—10号窗口进行业务受理

2、在11—12窗口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在13—18号的银行窗口签订扣款协议。以上手续1小时内即可完成。

3、到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

4、押手续完成后,中心放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佳木斯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50万元。

改革后:佳木斯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

贷款利率: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4.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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