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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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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

英文名:Jiamusi University 简称:“佳大”,“JMSU” 所在地:佳木斯 院校代码:10222 类型:综合类

省属重点大学1115工程
  • 佳木斯大学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相关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如果设置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安排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序号大类名称包含专业1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2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3机械类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4能源动力类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5农业工程类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6电气类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电子信息类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8工商管理类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9物流管理与工程类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10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1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备注:1.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ed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245271757@163.com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佳木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5.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工作;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7.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8.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2017年大类招生共计12大类。1、工学08-I类包括: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2、工学08-II类包括: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3、工学08-III类包括: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4、工学08-Ⅳ类包括: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5、管理学类包括: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6、法学类包括: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7、教育学类包括: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8、体育学类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9、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10、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11、美术学类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12、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第十六条 英语、英语(S)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第五章 其 他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最高是16500元/生,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最高不超9000元/生,住宿费600-1200元/生,黑龙江省将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批复批准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及社会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佳木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7.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   2018年佳木斯大学按类招生专业一览表序号学校名称序号类别专业名称1 佳木斯大学1法学类0301隶属于法学,所含专业法学030101K 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隶属于法学,所含专业思想政治教育0305033教育学类0401教育技术学040104、学前教育040106、小学教育0401074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国际教育050103 5生物科学类0710生物科学071001、生物技术071002 6机械类0802 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车辆工程080207、  7能源动力类0805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8农业工程类0823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2302、农业电气化0823039仪器类0803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10电气类0806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11电子信息类0807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080701、通信工程08070312工商管理类1202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120201K、市场营销120202、会计学120203K、 13物流管理与工程类1206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12060114美术学类1304美术学130401、绘画130402、雕塑13040315设计学类1305视觉传达设计130502、环境设计130503、工艺美术130507备注:1.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按学校法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08-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仪器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08—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4.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韩国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是16500元/生,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最高不超9000元/生,住宿费600-1200元/生,黑龙江省将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校内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校友资助和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佳木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工作;    6.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2019年佳木斯大学按类招生专业一览表序号类别专业名称1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2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3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4机械类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5能源动力类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6农业工程类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7电气类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8电子信息类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9工商管理类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10物流管理与工程类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11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12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备注:1.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校内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发放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佳木斯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0-02-23
佳木斯大学是省属高校中规模较大、学科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为培养优秀体育人才,199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基点校,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基点校。2010年我校是黑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之一,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名参加体育专项技能测试。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精英级(或以上)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二、报名测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3日   2、报名地点:佳木斯大学主楼一楼   测试时间、地点:排球、手球、乒乓球于4月4日在佳木斯大学测试,田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地址: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火车站或长途客车站乘108线车到佳木斯大学站下车。   三、报名要求   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务费。   四、测试项目及办法   1、测试项目:田径、手球、排球、乒乓球(任选一项)。   2、测试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统一制定的测试标准评分。田径:按运动员测试等级标准评定;排球:身体素质30分、基本技术40分、技战术配合30分;手球:身体素质20分,基本技术50分,实战能力30分;乒乓球:身体素质20分,基本技术30分,实战能力50分。   五、录取   (1)各项目考生成绩合出后,排出顺序,决定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同时给考生发测试合格通知单,并经省招生办报送教育部备案,同时在http://www.chsi.com.cn网站公布。   (2)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名额为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3)对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要求录取。   (4)对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招生名额为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5)我校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以上的名额为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6)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员总的招生计划和各体育专项的需要,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招生办监督,并经省招生办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7)有志于到我校学习的考生在高考报志愿时可填报我校二表本科专业志愿,我校在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及专业要求择优录取。   六、待遇及要求   高水平运动员是我校正式招生的一种形式,凡被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享受与其它统招生相同的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学习训练,达到规定标准,必须参加校内外有关比赛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咨询电话:0454—8796220 8618158详情
佳木斯大学2011年黑龙江省艺术类校考专业方向2010-11-16
学  校 专 业(方向)  佳木斯大学 1.音乐表演(戏剧表演与主持)  2.音乐表演(作曲)  3.音乐表演(指挥)  4.绘画(综合艺术)  5.绘画(书法)  6.绘画(摄影)  招生简章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网页信息。详情
佳木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佳木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佳木斯大学2、学校代码:102223、办学类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6、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专业课使用统考成绩的,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在文化课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5)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6)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与其所报专业相近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7)各省的各种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均承认,但在专业安排时不考虑照顾分数。(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零起点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报考英语、俄语专业均须参加口语、听力测试。(9)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降分段投档。(10)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意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11)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12)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13)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7、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 8618158(2)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3)电子邮箱:magicman998@163.com(4)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普通招生办公室(5)邮编:154007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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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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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4%u0035%u0034-%u0038%u0037%u0039%u0036%u0032%u0032%u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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